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时间:2020-07-14 13:04 来源:admin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集团成员院校学生实习,是指集团内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集团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各教学院系安排或者经教学院系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教学院系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教学院系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集团院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院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   集团教学院系应高度重�